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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话费引民事纠纷,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合同纠纷 12个月前 (06-03) 浏览 67

拖欠话费引民事纠纷

因被告持续拖欠固定电话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林分公司将232名欠费客户诉至法院,2011年,232名被告在正常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林分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并产生服务费后,未主动缴纳所欠的话费,并持续拖欠该费用,致使该公司于2012年1月陆续暂停了232名被告的固定电话使用权。

电信公司西林分公司于2012年2月至2012年10月将使用电信通讯服务业务的232名顾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话费及违约金。但被告认为该公司暂停提供电信服务后并未及时追缴该费用且未明确告知被告必须缴纳所欠的话费及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导致被告所要承担的违约金多于或数倍于所欠的话费,因此,232名被告拒绝承担该违约金。

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庭审前双方对所签订的、由电信公司西林分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合同(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分歧,在违约金的承担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在与被告签订电信服务合同时未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在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上明确对方责任,模糊己方责任,且在被告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损失,因此,该责任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诉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欠的话费,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至此,一起有232名被告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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