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大客户经理未签合同被公司否认,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63

案情简介:吕先生于2014年1月加入某科技公司,担任大客户经理一职。然而,在入职仅四个月后,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期间,公司既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任何工资。吕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劳动报酬。但该公司却否认吕先生曾在此工作。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吕先生提交了多封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其中包括通讯录、中央大客户部销售周报以及业务费用报销明细等。公司对此类证据不予认可,并声称邮件中提到的人员并非其公司员工。

为查明事实,法官与吕先生一同前往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刚进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便主动起身,并称呼吕先生为“吕总”。此外,法院还向工商行政部门查询,核实了公司的领导层信息,确认吕先生所提交的邮件中涉及的人员分别为公司经理、董事和监事。最终,法院认定吕先生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鉴于公司未与吕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公司向吕先生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将自动视为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会导致经济赔偿,还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