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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案例解析与法律建议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57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橱柜购销合同》,约定由王某制作若干套橱柜,并明确了延迟履行的违约金标准。合同签订后,王某已按约完成全部橱柜的制作,但被告一直未支付橱柜制作款共计7万余元。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以橱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提起反诉。一审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橱柜进行质量鉴定,结果显示:橱柜所用的大芯板厚度仅为15毫米,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8毫米标准;水盆等不锈钢部件的材质也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304不锈钢要求。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但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橱柜存在部分质量瑕疵,但这些瑕疵并未影响其正常使用,且橱柜已部分交付客户使用。若要求全部更换,不仅履行成本过高,也对双方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对被告要求全部更换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同时,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由受损方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程度,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扣除相应材质不符的价款,判令被告某公司向王某支付橱柜款5万余元。

律师说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若合同中未对质量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方有权依据标的物的性质和实际损失,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修理、更换、减少价款等。本案中,王某制作的橱柜虽存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但并未影响正常使用,且已部分交付客户,若要求全部更换将产生较高的履行成本,故法院依法作出减少价款的判决。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全面、明确地约定各项违约责任,以避免日后因条款缺失而引发纠纷;同时,合同签订后,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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