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房东如何维权与应对
案情简介:王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将房屋交付李某使用。2012年5月,李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租房屋的底层和跃层各增设三堵砖墙,严重改动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4.5万元的决定。李某在收到决定书后,既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也未缴纳罚款,导致房屋被冻结。王某多次与李某交涉,并于2014年9月12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但李某至今未履行改正及缴费义务。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 解除双方于2012年3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2. 李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王某,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 确认李某支付的押金5000元不予退还;4. 李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5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按照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确保装修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李某擅自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导致房屋被城管部门查封,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王某未实际支付城管部门所要求的罚款,其要求李某赔偿该笔经济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某提出的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及返还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费以及押金不退的请求,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房东该如何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李某作为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违反了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房屋被查封,已构成违约。因此,王某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由于王某未实际支付罚款,其主张的经济损失无法成立,法院未予支持。
综上所述,房东在面对租户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遇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理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