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仍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如何界定?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80

案例详情:某公司与员工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员工甲于2008年1月1日入职,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晓,若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保持沉默。直到2008年5月1日,公司在进行劳动合同普查时才发现遗漏了与甲的合同签订。公司随即提出补签合同,员工甲表示同意,但要求公司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否则只同意将补签日期定为2008年5月1日。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判决: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合法
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作出判决,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该条款适用于劳动关系建立一年内的情形。本案中,员工甲的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责任在于公司。由于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员工甲主张双倍工资具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应向员工甲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主动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从本案可以看出,即便员工甲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仍需承担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为避免类似纠纷,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签订、保管与存档制度。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拒绝签订,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您有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合同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