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解决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3-08-02) 浏览 93

案例详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应付双倍工资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纠纷,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双方就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发生纠纷,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判决: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合法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款是指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故法院判定,公司应向员工甲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可知,员工甲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在公司,所以公司仍然要承担双倍工资的处罚。当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后,公司应当如何解决?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同时,公司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要注意收集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