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解雇后涂鸦维权违法,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案件详情:
2022年11月1日,小东受聘于蒙疆缘公司,担任其旗下一家快餐店的店长。然而,仅一个月后,公司便以书面形式通知小东解除劳动关系。小东对此感到非常愤怒,于次日早上9点半,携带红漆前往快餐店,在玻璃门上涂写“黑店”、“拖欠工资”等字样。该行为引发路人围观,造成不良影响。蒙疆缘公司认为小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名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东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司因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小东则辩称,公司拖欠工资且在事发当天故意关闭店门逃避,他是在情绪失控下做出的涂鸦行为,虽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认为公司所称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东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劳动报酬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然而,他选择在公司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涂鸦,内容具有明显贬损性,确实对蒙疆缘公司的商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但蒙疆缘公司主张的2万元营业损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小东向蒙疆缘公司作出书面道歉。
律师分析: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合法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本案中,小东虽出于维权目的,但其行为已超出合理范围,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也使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因此,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选择合法、理性的方式,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额外损失。如您有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