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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拒出庭被法院判退费:合同约定明确,违约需承担责任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36

案件详情:代理律师未出庭引发纠纷
白女士在工作期间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委托某法律事务所为其代理仲裁案件。双方约定由事务所指派一名姓万的律师出庭辩护。然而,在仲裁开庭当日,该事务所却通知白女士,万律师因有其他庭审安排无法出庭。由于代理律师未履行出庭义务,白女士的诉讼请求大部分被驳回,遂要求事务所退还代理费用,但遭到拒绝。为此,白女士将该法律事务所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代理费200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法律事务所应返还部分代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代理律师需出庭辩护的义务,以及如未履行该义务则应退还费用的条款。因此,代理律师未出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然而,考虑到法律事务所及万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法院最终判决该事务所退还代理费1000元。

律师分析:代理律师应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
律师指出,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本案中,代理律师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庭,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理应退还部分代理费用。同时,律师提醒,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充分考察其专业能力、信誉及管理规范,优先选择口碑良好、服务可靠的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具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提前协调相关事项,以避免因沟通不畅或准备不足而引发新的纠纷,影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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