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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创业失败婚变后抚养费从两万降至三千,律师成功维权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158

案情简介:
原告费女士与被告许先生是初中同学,费女士为某事业单位职员,许先生则从事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工作。两人于2011年9月28日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均为初婚,婚后于2015年2月3日生育一子许小弟。婚姻初期感情尚可,但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自2015年5月16日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许小弟一直由费女士抚养。2015年10月16日,费女士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27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5月3日,费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许先生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费女士主张直接抚养许小弟,并称许先生月收入为80000元,许小弟当前每月支出约4000元,考虑到未来可能增加的开销,要求许先生每月支付20000元抚养费。

我方通过提交许先生的银行流水及多张向他人出具的借条,证明其实际月收入仅为60000元,且每月支出较大,因许先生带领一个保险营销创业团队,需承担员工工资、房租、平台费用等运营成本,实际处于负债状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长期分居,双方均认可感情已破裂,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许小弟尚不满两周岁,且自分居起一直随费女士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判决许小弟由费女士直接抚养。在抚养费方面,综合考虑双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求,法院判决许先生每月支付许小弟抚养费3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且本案不存在例外情况,因此法院支持费女士的抚养权主张。

关于抚养费的确定,法院指出,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判断。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通常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支付。本案中,许先生虽声称月收入为80000元,但经我方举证,其实际月收入为60000元,且存在较大支出和债务负担。因此,法院未采纳费女士要求每月支付20000元抚养费的主张,而是支持我方提出的每月支付3000元的方案。法院认为,若要求许先生支付过高抚养费,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债务偿还,不利于抚养义务的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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