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公平分割?
案情介绍:王女士与杨先生于2004年结婚,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该房产总价为44万元,目前尚有8万元贷款未还,房屋手续由杨先生持有。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获得房产所有权,愿意支付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同意离婚,但强调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首付款18万元由他个人支付,且之后他通过借款还清房贷,并为偿还借款将房屋出售。
法院判决: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于2004年取得产权证,属于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杨先生关于借款还贷的说法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因此认定其婚前购房所借款项是在婚后共同生活中逐步偿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分。因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要求杨先生向王女士支付19万元作为房屋补偿。
律师解析:房产可分两部分认定
律师指出,该房产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婚前由杨先生支付的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二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由双方平分。鉴于杨先生在房产中占比较大,法院判决其保留房屋所有权,并向王女士支付相应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