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翻丈夫手机被拒要跳河 夫妻间到底有没有隐私权
女子翻丈夫手机被拒要跳河
大众网讯:4日17时04分,晋江市青阳街道金玛国际酒店附近有一女子在桥边上欲跳河轻生。所幸晋江陈村消防中队官兵、民警和家人的现场联合施救,才避免了一场悲剧。
据女子丈夫介绍,他们俩夫妻是外省人,今天妻子想查看其手机内容,自己当时比较排斥这种行为,就拒绝了,不想越闹越大,妻子情绪激动下就跑到此地想跳河轻生。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女子正站在桥边处的管道中央,掩耳抱头哭泣,双脚不时颤抖,跟家人对话时情绪非常激动,如不及时解救,很可能站不稳掉下河里。在消防官兵的指导下,女子姐姐吸引其注意力,站在另外一侧的丈夫趁机上前强行将女子抱住,待命的消防官兵和民众立即上前一齐将其制住后,随即将女子抬到河边处转交给民警。
夫妻间到底有没有隐私权
幸好女子被成功解救,挽回了一场悲剧。其实,与其讨论夫妻之间隐私权的问题,不如想想如何多给另一半一些信任。无论是翻看手机还好似翻看信件,行为的起因都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怀疑,或者是缺乏沟通的结果。
当然,作为最为紧密的姻亲,夫妻关系仍是目前社会最基本的家庭关系,为了保证夫妻关系的存在和稳定,夫妻之间需要互相有一定程度的知情,而且这种知情应当达到相当深刻的程度。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夫妻之间就要毫无保留的向对方披露自己的隐私呢?
首先,“隐私”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也不一定是对配偶有害的信息。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其次,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夫妻关系之中,配偶之间只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没有互相披露隐私的义务。每个人都有自己私人活动的空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父母兄弟的亲情需要抚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事需要处理,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异性朋友、异性同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言之隐……夫妻之间也一样。
最后,虽然现代婚姻的实质是一种“双向私有”,私有对方的身体权和性的权利,但《婚姻法》中也规定,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于一些非背叛婚内义务的私人行为,配偶一方应尊重另一方的隐私权。
以上就是“女子翻丈夫手机被拒要跳河 夫妻间到底有没有隐私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结婚容易,相伴却难,如果您在结婚之前不能完全信任对方,婚后的生活一定不会幸福,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您的结婚对象,做婚前调查不失为一种有效方式,您明白了吗?了解更多内容,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