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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5万元离婚后是否需偿还?法院判决女方需归还欠款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93

李新和邱菊于2003年结婚。2008年,邱菊因娘家急需资金,向丈夫李新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2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新要求邱菊偿还借款,但邱菊拒绝归还,双方因此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邱菊辩称,该借条是在李新的威胁下被迫签署的。她指出,两人长期感情不和,李新因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曾多次对她进行威胁和打骂。李新则表示,如果邱菊不主动提出离婚,这笔借款的约定就不会生效,但如今两人已离婚,因此她必须偿还这笔钱。

仓山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进行借贷,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约定。本案中,邱菊亲笔签署的借条即为一种有效的借贷约定。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邱菊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她主张借款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但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综上,仓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邱菊应偿还李新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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