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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遭威胁被迫结婚,法院支持撤销婚姻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80

小芳出生于1990年,是该县的城市居民,年轻漂亮且性格温柔。她起诉称,2012年年底,通过朋友介绍,她与同龄的农村青年袁强相识,半年后袁强向她求婚。然而,小芳了解到袁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且父母并不支持这段关系,因此拒绝了求婚。此后,袁强不断纠缠,并威胁她:“如果你不同意结婚,我就杀了你全家。”在持续的胁迫下,小芳于去年8月12日被迫与袁强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小芳一直精神不安,常常做噩梦。家人察觉到她的异常,多次询问,她才向家人坦白了被胁迫登记的事实。她强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从未与袁强举行婚礼,也未共同生活,更没有生育子女,婚姻中不存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务问题。

去年12月,小芳在家人陪同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与袁强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确实在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亦无子女、财产及债务纠纷。原告明确表示是因被告的胁迫才登记结婚,而被告在庭审中对此予以承认。公安机关的调查也证实了袁强曾以“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你全家”等恐吓性语言对小芳进行胁迫。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应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芳的婚姻系因被告的胁迫行为所形成,其请求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依法作出撤销小芳与袁强婚姻关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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