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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破裂后财产如何分割?法律解析与处理原则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566

一、同居关系破裂
王女士与赵大爷共同生活十年,今年年初感情破裂,决定结束同居关系。王女士提出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而赵大爷则认为,王女士在同居期间没有经济收入,生活费用均由自己承担,因此她无权参与财产分割。由于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那么,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应当如何处理呢?

二、财产的法律定性
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实践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若双方存在财产归属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若双方有书面协议,该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协议履行相应权利义务。司法机关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可将该协议作为重要依据。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若双方未签订财产归属协议
1.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共有关系,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解释,“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形成的共有关系,而非基于婚姻身份。因此,若能证明某项财产为一方的劳动收入或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获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其余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仍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而言,能够证明为一方个人合法收入的财产归其所有,其余共同财产则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份额,则进行均等分割。此外,若一方在财产取得过程中提供了辅助劳动或生活帮助,可依据其贡献程度调整分割比例。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权、债务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酌情予以照顾,或由另一方提供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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