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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怀孕期间被赶出门 丈夫未尽到扶养义务

婚姻家庭 2周前 (05-03) 浏览 11

儿媳怀孕期间被赶出门

新快报讯:林芳芳(化名)去年10月27日与相识还不到1个月的男朋友陈浩(化名)订婚。她当时怎么也想不到,仅过了1年,她在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会被丈夫陈浩及其家人赶出家门,原因是她没有将患有乙肝大三阳的情况告诉丈夫。如今距离预产期(11月2日)已不到10天,作为丈夫的陈浩却仍对林芳芳不闻不问。街道方面已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两次协调,但陈浩都没有出席,只是让其父亲作为代表。陈父愿意先帮林芳芳在外面租一套房子,解决小孩出生前后这段时间的居住问题,同时请一个保姆照顾她,并给林芳芳20000元用于坐月子,无奈林芳芳的家人不同意这个方案。

丈夫未尽到扶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非常明确,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女性在怀孕及生产期间,需要其他人的扶养,此时却遭到家人驱赶,这种行为相当恶劣。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结婚、怀孕对女性来说是一生中的大事,婚姻也应该是夫妻双方互相扶养、扶持的关系,如果遇到事情就将配偶遗弃,不仅不道德,还会涉及刑事犯罪。女性更应多了解一些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才能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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