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另行起诉吗
案件事实:原被告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未经登记即于2010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孩杜某乙(2011年5月27日出生),后于2012年3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原被告于2013年8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被告杜某甲经常赌博、不尽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份和原告母亲孙文杰的调查笔录一份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案中,原告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杜某甲离婚,被告杜某甲表示不同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陈某主张被告杜某甲经常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清楚,并向法庭提供了充分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故对原告陈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另行起诉吗
婚姻法律关系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可以在婚姻纠纷的案件中一并处理,也可以另行处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均表示对债权债务另行处理,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因此,法院对该案件中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另行处理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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