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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酒依赖症的父亲是否有权探望子女?法院裁定中止探望权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19

原告张女与被告张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5月23日生育一女张甲。同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张甲由母亲张女抚养。此后,张男为争取分得单位住房,于2000年8月23日经法院调解,张甲改由其抚养,但实际仍随母亲张女共同生活。由于张男未能如愿分得住房,张女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行抚养张甲的权利。2002年10月24日,法院判决张甲由张女继续抚养,此后张甲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

现张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男以探望张甲为名,多次到其家中闹事,并强行将张甲带走,导致张甲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男在离婚后长期酗酒,现已被诊断为“酒依赖、酒中毒致精神障碍”,近两年多次因病情住院治疗。在张女抚养张甲期间,张男因探望问题多次与张女及其家人发生冲突,甚至在探望过程中打伤张甲、妨碍其正常上学。此外,张甲本人也明确表示不愿与张男见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若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本案中,张男因酒依赖症导致精神障碍,其探望行为已对张甲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且张甲本人亦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因此,法院支持张女中止张男探望权的请求。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中止被告张男对张甲的探望权。律师指出,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但若该权利的行使对子女成长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对于患有酒依赖症等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父母,法院通常会采取中止探望权的措施,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您对探望权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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