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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引发抚养权纠纷,孩子应由谁抚养?法律如何界定?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600

王某某与丈夫刘某某结婚多年,但始终未能生育。后王某某经医院检查确诊患有子宫性不育症,为实现生育愿望,夫妻二人决定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为此,他们聘请了年轻女性李某作为代孕母亲,并签订合同,约定将夫妻的受精卵植入李某体内,待其生产后,孩子归王某某夫妇抚养,王某某夫妇支付李某30万元报酬,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李某顺利诞下一男婴,但随后因对婴儿产生深厚感情,拒绝将孩子交给刘某某夫妇抚养。

“借腹生子”是指通过他人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最终由代孕母亲生育出与夫妻有血缘关系的婴儿。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该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尽管刑法和民法中未直接规定代孕的法律责任,但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已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尽管代孕行为本身违法,但若已发生代孕并产生婴儿,由此引发的抚养权纠纷仍需依法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育的婴儿,其母亲通常为分娩者,母子关系明确。而在代孕情形下,关于谁是孩子的母亲则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被视为孩子的母亲,理由是孩子与其存在血缘关系,具有一定的遗传联系。然而,笔者认为,应将分娩者认定为孩子的生母。因为从胚胎形成到顺利分娩,代孕母亲承担了孕育、营养供给和身体承受的全部过程,其付出和辛劳远超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一方。

此外,双方所签订的代孕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同时,人身关系具有不可转让性,亲子关系自婴儿出生时即确立,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改变。因此,李某作为实际分娩者,依法享有对婴儿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尽管代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禁止,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代孕母亲作为实际生育者,应被认定为孩子的生母,并依法享有抚养权。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具有较高的法律复杂性,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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