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媒人隐瞒相亲对象精神疾病是否需担责?法律解析与赔偿问题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341

媒人隐瞒相亲对象的健康状况促成婚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梁某作为大龄单身男性,希望尽快结束单身,遂请邻村媒婆张某帮忙介绍适婚女性。张某将她的侄女肖某介绍给梁某,两人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然而,在交往过程中,梁某得知肖某可能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便向张某询问具体情况。张某作为知情者,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一直在梁某面前强调肖某精神正常、无任何异常。最终,两人在同居期间因肖某病情发作,真相暴露,梁某随即要求返还彩礼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主张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的行为符合居间行为的构成要件。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张某接受梁某的委托,为其介绍对象,提供了订立婚姻关系的媒介服务,其行为性质与居间合同相似。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425条第2款的规定,居间人若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在介绍过程中隐瞒了肖某患有精神疾病的重要事实,直接导致梁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肖某缔结婚约,损害了其知情权与选择权,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梁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媒人若在介绍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且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您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律所,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