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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约定若复婚房屋则共有 被告反悔后原告起诉

婚姻家庭 10个月前 (07-13) 浏览 33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时约定若复婚房屋则共有

1985年1月19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和,原告提出离婚,双方于2003年6月20日协议离婚,同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约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并约定如双方同意复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双方所有。2013年3月25日原、被告在东阳市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因婚后被告一直不同意办理房屋共有手续,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坐落于东阳市东岘路283号二间三层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属原、被告共同所有。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原、被告共同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定。按照协议约定,原、被告自愿于2013年3月25日复婚,涉案房屋应为双方共有。被告辩称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复婚后应认为系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复婚则涉案房屋共有的约定为赠与条款,在房产未过户前,均不生效,对此,本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复婚则涉案房屋共有的约定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系原、被告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所达成的一种共识,是原告同意离婚后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的条件之一。原、被告自愿在该协议上签字,均应按该协议的约定履行。现原、被告双方自愿复婚,涉案房屋应归原、被告共有。被告将其单独割裂开来,以涉案房屋未过户登记,赠与未生效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不符合道德义务,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告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后复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

1、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复婚前的财产包括第一次结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离婚时分配所得的财产。

但也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夫妻离婚时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他们离婚又复婚之间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复婚之后,离婚之前的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时约定若复婚房屋则共有 被告反悔后原告起诉”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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