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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为女儿死亡赔偿金起诉女婿,哪些人有权分割赔偿金?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18) 浏览 226

案情简介:2025年1月11日,肇事司机刘某驾驶赣B66392号牌小客车,行经定南县城迎宾大道时,将自左向右横过马路的行人钟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定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刘某与钟某的丈夫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各项费用24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15万元及一次性补偿2.8万元。

不久后,钟某的母亲黄某因要求与张某共同分割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补偿款,与张某产生纠纷,并将张某诉至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后,由侵权人向其亲属支付的补偿费用,兼具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其权利人应为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而一次性补偿款虽未明确说明用途,但可视为赔偿义务人对所有赔偿权利人的额外补偿。

死亡赔偿金与一次性补偿款均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不能依据《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而应由各赔偿权利人共同享有。本案中,黄某作为钟某的母亲,依法享有与张某(钟某丈夫)及其子女同等的分割权利。因此,黄某要求分割其中3.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因受害人意外死亡或非正常事故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向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金。根据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基于“继承丧失说”,即该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应由其近亲属共同享有。

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在分配时,应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若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在同一代位继承人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继承人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决定各自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中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的一般原则。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需综合考虑各继承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及实际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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