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分割争议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股权分配全解析
案情简介:离婚引发股权分割争议
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原被告在股权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原告主张被告以张伟的名义购买的新泰商砼股份价值3000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认为该股份属于张伟个人所有,双方均认可该股份登记在张伟名下。原告还主张其名下另有沂南商砼股份5000元、日照商砼股份6000元、沂水商砼股份6000元、减水剂股份5000元,以及煤球厂股份为1550元,而非其所述的1300元。对此,原告不予认可,且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判决:原告毛某应向被告张某分配股份43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经查明,原告毛某名下公司股份总额为44825元,张某名下公司股份总额为36075元。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决定由原告毛某向被告张某分配股份4375元。
律师说法: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首先,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取得时间及来源进行判断。若股权为婚后取得,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进行分割。
其次,在确定配偶所占股份份额后,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比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对股权进行分割。
最后,由于股权分割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结构,尤其在公司存在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通过另案方式,依据《公司法》处理股东之间的内部争议,或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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