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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租能否分割?租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48

案情简介:
原被告在离婚后,仍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原告主张,宏德村351号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现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被告则辩称,宏德村260号及351号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租金作为孳息应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宏德村260号及351号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对外出租,租金收入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且与房屋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出租方需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确保居住安全,这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智力和劳务,因此租金收入属于对房屋进行主动管理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视为生产经营性收益,而非单纯的孳息或自然增值。因此,该租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处理权。

律师说法:
哪些婚前财产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尽管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参与了房屋出租的相关劳动,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其对租金收入的贡献应当得到认可,租金收入可依法进行分割。

以上即为“夫妻离婚后要分割房租,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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