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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婚内欠条是否有效?共同财产借款是否需偿还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83

案情简介: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1于2010年9月相识并开始恋爱关系,2013年1月3日举行婚礼,××××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张某2。由于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缺乏有效沟通,感情逐渐疏远。2015年9月,原告陈某外出务工后,与被告张某1开始分居,至今未再共同生活。因此,原告陈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张某1偿还其借款10000元及借其父亲的款项50000元。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1离婚,被告张某1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未能妥善处理夫妻矛盾,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陈某提出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陈某主张的借款10000元,法院认为,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在离婚时,可依据该借款协议进行处理,因此支持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张某1偿还该笔借款的诉讼请求。至于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张某1偿还所借其父亲的款项50000元,法院指出,该请求涉及另一法律关系,应由债权人另行主张权利。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该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财产向另一方借款用于个人用途,且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协议,该债务在离婚时可以依据协议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借款方主张还款。但若借款涉及第三方,如原告陈某所述的借其父亲的款项,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需由实际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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