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后溜走,负事故责任难逃赔偿
无证驾驶撞人后溜走
2004年9月29日,南漳县武安镇青年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许某撞倒致伤,并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许某被撞伤遭受经济损失17700 余元,张某给付3000元后拒赔并外出逃避。许某向南漳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公告传唤审理,张某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定责正确,伤者许某无责任。张某拒不到庭不影响对损害事实的认定,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据此,判决张某赔偿许某损失15000余元。
负事故责任难逃赔偿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