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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施救不当引发连环车祸致死,法院判其自担20%责任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4) 浏览 171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施救不当引发的连环车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货车司机周某在事故中虽出于善意施救,但其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导致了后续连环追尾事故的发生,从而间接造成其死亡,故判决其自行承担20%的责任。

2007年6月25日,周某驾驶货车在日东高速日照段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货车发生追尾,导致其车辆驾驶室损坏变形。事故发生后,前方货车逃逸,周某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便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试图在车辆右侧对车内另一名受伤乘客进行施救。随后,赵某驾驶的货车追尾撞击该车,紧接着滕某驾驶的货车又与赵某车辆发生追尾,形成连环事故,周某不幸当场死亡,多辆车辆受损。

由于交警部门未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责任认定,周某的近亲属遂将赵某和滕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施救行为虽出于善意,但在事故发生后的具体环境下,其操作存在明显风险,为后续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周某对自身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和滕某共同赔偿周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周某近亲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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