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红灯拒配合致协管员受伤被拘留5日,法律依据详解
8月18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东大队开展日常交通整治工作。17时50分许,正值晚高峰,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载有女友,闯红灯通过静兰大桥桥头路口。交通协管员张仲华随即上前进行拦截。在协管员准备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时,杨某不仅拒绝下车,还情绪激动,拿出U型锁威胁协管员,并声称“你是什么人?是警察吗?是警察就出示证件!”在女友劝阻下,他才暂时放下锁具,但仍执意推车离开,不听从协管员指挥。
协管员张仲华在试图阻止杨某时,被其突然加速冲撞,导致跌倒在地,左小腿受伤。整个冲突持续了20多分钟,期间有群众上前劝阻,但杨某始终情绪失控,拒绝配合。最终,在多名警力协助下,杨某被成功控制并移交新城派出所处理。据其交代,当天他只是与女友一同路过,认为闯红灯不会被追究,没想到被协管员拦下。事后,杨某对造成协管员受伤的行为表示后悔。

8月21日,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新城派出所通报称,杨某因违反交通法规并阻碍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该法条明确指出,对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也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杨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遵守交通规则、尊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管理,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责任,也是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的必要之举。如您有更多交通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