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责,雇主是否免责?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74

案情简介: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责
2016年2月,李某驾驶车主刘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海安境内某路段时,与汪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汪某当场死亡。同年3月,公安交巡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的车辆存在超载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次要责任。2016年4月,汪某家属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刘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在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与刘某为雇佣关系,事故责任应由车主刘某承担;刘某则主张,李某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雇员无重大过失,雇主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但该责任的产生与刘某要求其超载行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能简单认定李某存在重大过失。李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的行为,仅构成一般过失。据此,刘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在其保险限额外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确认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248,651.5元。由于涉案车辆存在超载情况,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除1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如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分别赔偿110,600元和99,397.08元,合计209,997.08元;车主刘某需赔偿剩余部分11,044.12元;雇员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雇员负全责,雇主是否能免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雇员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通常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一般认为,雇员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需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而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则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

但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损害结果是否可预见、是否可避免,雇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是否具备应有的认知能力、是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否不听劝阻等。因此,不能仅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认定民事赔偿中的重大过失。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行政责任的认定,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与民法中的重大过失概念存在区别,不能等同视之。此外,本案中事故责任由司机与车主共同构成,不能简单归责于司机个人。

以上是关于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责,雇主是否免责的案例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涉及相关纠纷,建议在诉讼前咨询交通领域的专业律师,以便更高效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