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女司机忘拉手刹被车碾压,法院认定为第三者获赔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03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2日,43岁的女性司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回家,在家门口停车后下车,因忘记拉手刹,车辆倒滑并碾压到正在车后行走的张某本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医院接受了一个多月的治疗。2016年12月,张某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张某的车辆在许昌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她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辩称,张某既是驾驶员,又是事故中的受伤者,事故发生时她已不在车上,因此不属于“第三者”,不应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前属于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她已不在车上,应被认定为“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许昌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10185元。

律师说法:在机动车保险中,“第三者”和“车上人员”是根据特定时空条件确定的临时身份。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应以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被保险车辆之外为依据。若在车下,则视为“第三者”;若在车上,则属于“车上人员”。二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在本案中,张某虽然在事故前是驾驶员,但事故发生时已不在车上,依法可以被认定为“第三者”,从而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以上案例介绍了女司机因忘拉手刹导致自身受伤,是否可以作为第三者进行理赔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以便更高效地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困扰。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