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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78

李某与丈夫张某同在一家纺织公司工作。李某于2014年初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2015年底,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联系李某,提出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李某表示同意,并承诺次日前往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然而,次日李某因身体不适,无法亲自到场,便委托其丈夫张某代为办理。张某以李某的名义完成了续签手续。今年1月,公司因李某无故旷工五天,违反了规章制度,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李某对此不服,认为公司未与其续签新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李某已明确表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表明其知晓原合同到期的法律事实。她因身体原因委托丈夫张某代为签署,形成了合法的委托关系,张某代签的行为应视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劳动合同续订后,李某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可视为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因此,张某代签的续签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各自义务。该法并未禁止第三方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只要是在劳动者真实同意的前提下,由他人代为签署的合同,仍应视为有效。因此,丈夫代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在符合相关原则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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