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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法律解读与终止时间规定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65

案情简介:该职工于2011年2月28日入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人事主管,合同期限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4年2月27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其月工资为3000元。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该职工怀孕,至今仍处于妊娠期。2014年2月27日,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2014年3月20日,该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2月28日至3月20日期间的工资1034.48元,以及2013-2014年度的冬季取暖费335元。

法院判决: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律师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非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存在上述第42条所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因此,若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若不续签,则原合同应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原合同标准执行,并继续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待遇。

以上即为“妊娠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在什么时候终止?”的相关法律解读。如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平台上的劳动法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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