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员工获赔两个月工资
案情简介:小王自幼受厨师父亲的影响,对烹饪充满热情,成年后报考了烹饪专业,并毕业后进入一家酒店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他迅速晋升为厨师长。因个人原因,合同到期后他离开原单位,转至另一家酒店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半年后,某日小王在工作休息时间于工作区域内吸烟,被领导发现。公司随即以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并退还200元押金。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辩称,《员工手则》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吸烟,违反此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小王作为公司员工,应当知晓相关规定,因此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合理的。此外,公司还提到,对于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员工,将扣除200元伙食费。
小王承认自己确实在工作区域吸烟,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他认为该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他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并退还押金。
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手则》以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仅提交了关于餐费补贴的相关规定。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裁决结果为:公司应向小王支付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