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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遇工伤,无毕业证是否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64

2008年4月,王某以技师学院学生的身份进入机械公司实习,校方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用工协议,约定若王某在实习期间考核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公司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录用为员工。然而,三个月后王某顺利毕业,公司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王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十级伤残。此后,他多次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始终未予理会。

无奈之下,王某向滨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及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机械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以王某在受伤时仍为在校学生,且未提供毕业证书为由,主张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未能履行该法定义务,其以未提供毕业证书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抗辩不能成立。因此,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确认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其工伤赔偿及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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