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日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13) 浏览 185

案情简介:索要劳动报酬

2014年3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其工程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日130元。工作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4280元,并于2015年2月18日出具了收款收据。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动报酬4280元。

法院判决:被告梁某支付原告许某劳动报酬428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其工程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日130元。工作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4280元,并于2015年2月18日出具了收款收据。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收款收据原件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作为劳动者,受被告梁光全雇请从事工作,其依法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工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428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某支付原告许某劳动报酬4280元。

律师说法:日工资的如何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葛春喜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以上是关于“日工资的如何计算?”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日工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