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职工办社保 出了工伤企业需赔偿
**基本案情:未参保社保致工伤,引发赔偿纠纷**
张某在某清洁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4月,张某在进行外墙清洗作业时,不慎从高处跌落,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及右桡骨小头骨折。随后,劳动主管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伤残。张某因希望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工伤赔偿,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但对仲裁结果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未参保社保致工伤,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清洁公司提出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但其既未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对仲裁裁决结果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法院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结合案件事实、张某的伤残等级以及实际医疗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张某与清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判令清洁公司向张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3.8万余元。
**律师说法:未给职工办社保,工伤赔偿由谁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应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本案中,尽管清洁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亦有义务为张某缴纳社保而未履行,因此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综上,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您有更多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