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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请假 单位应否支付工资?

劳动纠纷 11个月前 (01-08) 浏览 122

基本案情 员工病假期间 单位未发工资引纠纷

许某1995年应聘到某公司工作。2007年由于公司改制,许某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2010年1月至8月,许某因病未去上班。公司以许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7个月为由,与许某解除劳动关系。且患病期间,单位没有给对应工资。许某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医疗期的工资。

法院裁判 员工患病请假 单位应向支付法定医疗期应享有之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许某患有多种疾病,公司对许某因病不能上班的情况知晓且认可,许某作为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应享有的待遇。按许某的工作年限计算,法院最终判决许某的公司支付许某18个月的医疗期工资,共计16876元。

律师说法 员工患病请假 单位应否支付工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本案而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许某因患病不能上班,应当享有法定医疗期内的相应待遇,其中包括法定标准的工资。许某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故其应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因此,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医疗期18个月的法定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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