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员工患病请假期间单位是否应支付工资?法院判决明确医疗期工资权益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200

基本案情:员工病假期间单位未支付工资引发纠纷
许某于1995年应聘至某公司工作。2007年因公司改制,许某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2010年1月至8月期间,许某因患病未能到岗工作。公司以许某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未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许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期的工资。

法院裁判: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医疗期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因患病未能上班,公司对此情况已知晓并予以认可,许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医疗期的相关待遇。根据其工作年限,许某应享有18个月的医疗期。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应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应向许某支付18个月医疗期的法定工资,共计16876元。

律师说法:员工患病请假,单位是否应支付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若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本案中,许某因患病未能上班,符合医疗期的条件,公司理应依法支付其医疗期工资。鉴于许某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5年,其应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公司未支付工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支持许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期工资。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