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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确诊职业病,原单位是否需承担责任?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217

基本案情:
李某自1989年至2012年期间在某银矿从事井下岩工及碎矿破碎等岗位工作,长期接触矽尘,累计接触史超过23年。2012年5月,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9月,李某被确诊患有矽肺壹期。随后,李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劳动部门以双方已无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四个月内被诊断为矽肺病,此前一直在某银矿工作,且接触矽尘,离职后亦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因此,其职业病应系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接触粉尘所致。法院据此判决某银矿公司对李某所患职业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律师说法:
员工离职后发现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劳动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关系的存在仍可能对劳动者产生影响,如职业病的认定、工资及保险待遇的计算等,这些仍受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职业病患者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是否仍保持劳动关系无关。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仍可认定为工伤,并依法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逃避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矽尘,离职后未在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其肺病应被认定为由原单位工作环境所致的职业病。据此,原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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