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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决解析与法律建议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195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3年3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同年9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王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提交了带有“王某”签名字样的《劳动合同》及合同签收表等证据。王某对此予以否认。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所述王某委托其代签劳动合同的过程清晰、完整,王某未提出异议,且与鉴定结论一致。鉴定机构的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劳动合同》落款处的“王某”签名字迹与案外人“曾某”的字迹相同,而非王某本人所签。尽管如此,王某在诉讼中承认该劳动合同系其委托曾某代签。因此,公司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王某已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并将签署有其名字的合同交回公司。据此,法院认为某公司与王某已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王某的上诉。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在劳动者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对合同内容清楚且无异议,应视为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王某承认其委托曾某代签劳动合同,曾某也详细说明了代签过程。该事实与鉴定结论及公司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表明王某已实际领取并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应认定其与公司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综上所述,代签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实际知晓并同意合同内容。如劳动者已授权他人代签且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应视为劳动合同已有效签订。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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