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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124

基本案情:赵某入职某预算公司担任预算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预算公司以赵某表现不合格、其撰写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中预算工程量存在严重误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对此不认可,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仲裁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预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支持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律师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仅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时,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预算公司虽以赵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土方量审核意见稿》系赵某所撰写,也未能充分证明其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此外,公司提供的《赵某转正流程追踪》显示,人力资源总监王某在OA系统中签署的意见为“不同意转正,工作量不足,发挥作用不大,建议离职”,与《解聘通知书》中记载的解除原因不一致,进一步削弱了其解除合同的合法性。由于预算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以上是对“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问题的解答。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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