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案例解析与法律依据
案情简介:2016年9月8日早上5点10分,于某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于某的伤情经法院委托鉴定为一级伤残,处于植物人状态。根据相关规定,因该事故非于某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然而,由于于某与公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被拒绝受理。仲裁部门认为于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上于某在受伤时尚未满54岁。因此,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认定,于某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表现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工作,并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在本案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并未与于某签订劳动合同,于某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受雇于该合作社或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外,于某并未接受合作社的管理,也未从合作社领取劳动报酬,因此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律师说法:关于劳动仲裁的申请是否受年龄限制的问题,确实存在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申请人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且年龄需在16周岁以上。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通常不予受理。但也有例外情况:对于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若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判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
此外,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年龄下限有明确规定(16周岁),但对上限并无统一规定。因此,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应根据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进行区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则应视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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