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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与员工年龄是否有关?

劳动纠纷 2个月前 (07-08) 浏览 39

案情简介: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仲裁

在2016年9月8日早5点10分,于某骑自行车被李某驾驶货车从后面撞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于某伤情经法院委托鉴定为一级伤残属植物人状态。于某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属于工伤,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落实工伤待遇于某申请仲裁,但仲裁部门认为于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受理,事实上于某受伤时还不满54周岁,为此特诉至人民法院请依法支持于某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于某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本案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未与于某签订劳动合同,于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受雇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亦不能证明与其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于某未接受被告的管理,亦未在合作社处领取劳动报酬。故于某要求确认其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申请劳动仲裁与员工年龄是否有关?

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50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和构成劳动关系的年龄(即16周岁以上),否则均不予受理;前款所列为一般情况,但也有法定的另类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看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构成劳务关系的必要条件。另外,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年龄下限有明确规定(16周岁),但对于劳动关系构成年龄的上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应区别对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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