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 如何判定构成八级伤残?
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受伤
2013年,孔某挂靠公司承建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倒班宿舍楼、办公楼及1号厂房工程。2013年3月26日,孔某又将上述工程转包给李某承建,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均由李某某负责招聘。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之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舒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单位一次性支付高某工伤保险待遇于事实不,请求判令确认公司与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不承担支付高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计102744.76元.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合法的保险利益受法律保护。本次工伤事故发生后,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原告单位的申请和报送材料,对该事故作出属于工伤事故的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中交代了双方当事人不服决定书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由于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故舒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决定书作出的本次事故属于工伤的事实认定清偿,没有不当。法院认为:高某受伤后于2014年2月21日向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高某属工伤八级伤残的结论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交代,不服鉴定结论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由于单位没有申请再次鉴定,故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生效。
律师说法:在工作中受伤 如何判定构成八级伤残?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具体规定】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150px,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250px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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