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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如何认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及案例解析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56

案情简介:陈某自2014年2月起在泰丰公司工作。2014年12月12日,正在作业过程中,一台人防大门框从吊钩上脱落,将陈某砸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东光县医院救治,随后转院至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余损失未予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泰丰公司应赔偿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交通费及鉴定费共计129,833.9元。陈某作为泰丰公司的雇员,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工作中未能充分注意安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认定陈某应自行承担其损失总额的10%,即14,425.9元,而泰丰公司则承担90%的责任,即129,833.9元。

陈某此次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包括:医疗费74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40天=4,200元、营养费50元×90天=4,500元、误工费36,800元、护理费(2,448 + 2,448 + 2,620)÷90天×120天 + 52,409 ÷ 365天×42天 = 16,050元、伤残赔偿金11,051元×20年×26% = 57,4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二次手术费9,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144,259.9元。

律师说法:在工作中受伤,哪些情况可能构成九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1. 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 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 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 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 全身瘢痕面积占体表面积≥5%;
11. 面部有≥200px或三处以上≥25px的瘢痕;
12.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 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 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1/2;
15. 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 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 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 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 除拇趾外,其他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22. 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
23.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
24. 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
27.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30.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 发声及言语不畅;
32. 铬鼻病需医疗依赖;
33. 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颗及以上;
34. 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或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
35. 肺修补术;
36.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 膈肌修补术;
38. 局限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 食管修补术;
40. 胃修补术后;
41. 十二指肠修补术后;
42. 小肠修补术后;
43. 结肠修补术后;
44. 肝修补术后;
45. 胆囊切除;
46. 开腹探查术后;
47. 脾修补术后;
48. 胰修补术后;
49. 肾修补术后;
50. 膀胱修补术后;
51. 子宫修补术后;
52. 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 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 乳腺成形术后。

以上是关于“在工作中受伤,哪些情况构成九级伤残?”的案例介绍。如您在工作中受伤并涉及伤残认定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劳动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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