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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哪些情况构成九级伤残?

劳动纠纷 3个月前 (09-02) 浏览 73

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受伤

陈某自2014年2月开始在公司处工作。2014年12月12日,正在生产中的人防大门框从吊钩上脱落,将陈某砸伤。陈某被送往东光县医院治疗并于当天转院到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司仅为陈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其他损失未赔偿。为维护陈某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法院支持陈某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泰丰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29833.9元。

陈某系泰丰公司雇员,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陈某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应具备相应的危险认知能力和操作经验,但陈某在工作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陈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74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40天=4200元、营养费50元×90天=4500元、误工费36800元、护理费(2448+2448+2620)÷90天×120天+52409÷365天×42天=16050元、伤残赔偿金11051元×20年×26%=574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二次手术费9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000元。综上,陈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4259.9元。由陈某自行承担上述数额的10%即14425.9元,公司承担上述数额的90%即129833.9元。

律师说法:在工作中受伤,哪些情况构成九级伤残?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具体规定】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200px或三处以上≥25px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以上是关于“在工作中受伤,哪些情况构成九级伤残?”的案例介绍,如您有在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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