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续签了两次合同,何时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公司续签了两次合同
2012年5月,谭某应聘到某广告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因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13年7月,广告公司又同谭某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又到期后,公司想继续留用谭某,便提出再签订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此时,谭某声明已经签订过两次合同,这次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予以拒绝。谭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广告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何时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谭某与广告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法院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