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讨加班费,不定时工有没有加班费?
水电工讨加班费
老袁原是湖里医院聘用的水电工,在医院工作了10多年,主要负责对医院配电室进行检测、电话维修、电灯维修、小型医疗器械抢修、查抄水电表等相应杂事等。为了方便工作,医院为老袁提供了一间房子,以便老袁可以随叫随到。
老袁认为自2001年4月1日起,医院聘用他为水电工后,双方签订了多份,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13年9月18日签订,合同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止,医院自2009年5月1日起才为他缴交社保。老袁觉得自己每天24小时上班、全年无休,医院应该支付他应得的加班费。老袁于去年1月向市仲裁委申诉,要求医院为他补缴自2001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的社保和2001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的加班费共计87万余元。
不定时工有没有加班费
市仲裁委作出裁决:医院应支付老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休息日的加班费1万余元。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制度。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之外的其他工作时间不能按加班费来计算。因此,老袁平时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不存在平时加班的情形。故法院昨日判处湖里医院不需支付老袁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平时及周六、周日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