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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206

2007年9月,四川籍的李某某进入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工资按件计酬,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春节后,李某某返回老家过年,于2月14日回到公司继续工作,期间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27日,李某某离开该公司,并向公司提出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随后,李某某向永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建立劳动关系起至李某某离职期间,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向李某某支付二倍工资,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关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已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而根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此外,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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