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唐某可依法索赔及获得经济补偿
唐某是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的,入职时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署试用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支付固定工资,并以实习生身份应聘。此后,唐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但公司领导总是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诿,迟迟不予支付。自今年3月入职以来,唐某至今仍未领取到任何工资。
那么,唐某作为实习生,若仅存在口头协议,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口头约定的工资是否可以全额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有权依法维权。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此类行为,除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外,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因此,唐某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依法向公司主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建议唐某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承诺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如公司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