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在上班时被打伤,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返聘人员在上班时被打伤
陈某,女,51岁原XX会计学校的财务主管。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从事会计的教学。一天,她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而来的学生撞到在地。后经医院诊断为左鹰嘴骨折。陈某认为:既然自己属于该学校雇佣的退休人员,又是在上班期间在学校内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学校则认为学校与陈某之间只存在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虽然陈某是在学校内受伤,但事实上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致,因此学校不需要付赔偿责任。
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焦点1、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受伤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
观点: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作为劳动关系对待。《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条件的,接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视为劳动关系的终止。否认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过实践中,将劳动关系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的确值得商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势必导致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仅仅以劳动关系作为前提是片面的。在以后的改革中势必会对用工的形式加以规定,以便把更多的劳动者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之中。
焦点2、在上班期间,他人侵权是否与工伤认定有必然的联系?
观点:工伤的认定与第三人的侵权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联系,并且两者的赔偿标准,赔偿程序不同。我国目前对工伤和侵权的物质赔偿采取的是就高原则即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原则。在精神赔偿方面采用的是部分覆盖,如:残疾金赔偿。
焦点3、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及一次性工伤赔偿金与返聘人员的年龄有无关系?
观点:返聘人员的年龄是用人单位在返聘该人员的时候已经明确知道的其真实年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返聘人员故意欺骗用人单位隐瞒自己的真实年纪时。当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其工伤赔偿金。工伤的待遇类型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护理待遇;(3)工伤残疾待遇;(4)工伤复发待遇;(5)工伤死亡待遇;(6)停止享受工伤待遇;(7)再次工伤的伤残待遇等。工伤待遇的支付时间一般分为: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具体项目的赔偿计算标准是受伤前的12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的工资是核定的重要基数,直接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家属抚恤金;伤残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