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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80

“缩小退休金差距”呼声最高 大学生希望消除“就业歧视”

网友“娄颖”:应大幅增加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尽快缩小直至取消退休金双轨制的差距。

网友“深海潜水”: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每月的工资收入,还有就是退休以后的生活保障。而在企业退休和在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退休,能够领取到的退休金是不同的。期望国家能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缩小企业与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双轨制带来的差距,让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增长得快一些。

大学生就业一直就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网友“闪亮”:国家应放宽就业政策,为应届大学生、农民工提供便利,国家应增加政策引导,鼓励就业单位增加就业机会。

网友“光辉”:目前,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客观上给用人单位创造了“优中选优”的条件,有一些单位只招名牌大学毕业生,为了消除“就业歧视”,比如可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录用方面,规定招聘人员中非“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比例最低标准。

黑龙江省人社厅——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两减免”

针对网友们关注的问题,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21元/月提高到1430元/月,增幅达174.5%。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各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幅度按各地201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黑龙江省肯定不会比这个标准低。

在大学生就业方面,记者还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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