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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94

福建省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进一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根据该意见,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制度的基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设20个缴费档次,每100元为一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方面,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

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也将获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针对缴费困难群体,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政府将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于城乡重度残疾人,则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切实保障其基本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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