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宁泽涛回应被开除 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7-03) 浏览 190

宁泽涛回应被开除

近日,多家媒体在公共邮箱中收到未具署名的电子邮件,主题为“宁泽涛已经被国家队开除的函”。邮件在附件中附有图片,疑似拍摄自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某红头文件。接获消息后,有媒体第一时间向圈内多名人士求证文件真伪。多名接近游泳中心高层,以及来自地方省队的人士证实,文件属实,日前各地方省队均陆续收到了这份文件。

对此,宁泽涛本人回应,自己在里约奥运会之后就因为身体原因向国家队提交过一份“退出国家队的情况说明”,当时领队接受了这份说明,但是此后自己就未收到过任何反馈或通知。(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宁泽涛回应被开除 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有哪些?插图

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