堀北真希宣布引退 劳动者辞职无需单位批准
堀北真希宣布引退
堀北真希发表声明称“这次我决定离开我一直以来从事的工作。现在我已经是一名母亲,每天和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我想全力守护这份幸福。和丈夫深聊过后他也支持我的决定,今后我们将一同构筑充满爱的家庭。感谢大家14年来的支持。”
堀北真希亲笔写下的声明文中提到在成为母亲后自己颇受触动,希望全力守护家庭幸福。自己已经与丈夫商量好引退一事,回归家庭后希望能够与丈夫一起构筑温馨家庭。堀北真希在2015年与丈夫山本耕史共演舞台剧《呼啸山庄》时相识相恋,认识三个月后闪婚,并在去年12月平安生下一子。此后再未出现在公众视野。粉丝对于她的引退也早有猜测,不过在堀北真希的亲笔文中并未明确写出“引退”二字,也有粉丝猜测日后时机合适时她会再度复出。(新闻来源:新浪娱乐)
劳动者辞职无需单位批准
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对于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因为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